国办近日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是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开始。其中对于保障房建设、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表述让人为之一振。
2007年,“以保障促调控”,言之凿凿。然而,仅一年之后,竟又起“经适房”当休矣的纷争。今年上半年,保障房仅完成规划的30%,映衬着报复性飚涨的商品房价,让百姓心寒。新年新气象,又闻保障房将“井喷”的佳音,但除数量、地段、不容转让、严格条件等外,价格是否也应有所思量。
保障房,就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利,然而在某些地方却出现了“弃购”这样看上去离奇的事件,理由何在呢?保障房价格虚高、超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保障房价格竟在某些特定时段高于在同一区位的商品房价格,这都让“保障”两字显得滑稽可笑,遭遇弃购也就不足为奇了。
“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保障房的价格参照系不能是商品房价格,更不能以比商品房价格便宜就觉得大功告成。笔者以为,保障房价格应与商品房价格脱钩,而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挂钩。
按照“国际经验”,房价收入比(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在4—6比较合适,如果再加上“中国因素”,国人是全世界对拥有房子最为乐此不疲的民族之一,笔者认为限价房可在8左右,经济适用房可在6左右。以北京为例,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6万元,那么房价就应该定在36万元,如果是一套90平米的房子,则均价应该在4000元/米左右。当然这只是一个粗略的推算,具体细致的计算还需进一步进行。
如此,标准一定,无论商品房价格出现如何的变化,保障房都应以发挥自身功能为上。
保障房价格只有不受商品房价格影响,将保障房市场与商品房市场彻底分隔开来,才能完成使命。与其让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倒不如彻底斩断两者之间的附条件转让关系,这不仅使问题简单化,也能剔除一部分保障房的投机分子。
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如果受惠群体买不起房,保障房将成为一个巨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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