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选烟草院士表态有些迟
www.fjnet.cn?2013-02-04 10:00? 刘志权?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工程院必须以此为契机,爱惜自己在社会和科学领域的名声,重塑独立品格,建立严格科学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不再让“烟草院士”熏到大家。 近日,持续了14个月,由百余位工程院院士联名弹劾取消“烟草院士”一事终于有了下文。中国工程院表示院士增选不再受理烟草科技领域候选人的提名或推荐,暂不撤销当事人院士称号。相对于一直持续的质疑声,这一表态还是有些迟。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迟来的表态总好过没有表态,院士增选的办法删除了“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是一大进步,对控烟也是利好消息。 当大是大非的问题已经辩明,有人还是要求撤销当事人的“院士”称号。从维护“院士”这一称号的严肃性来说,当然需要,但紧迫性已经降低。在此情形下,我们倒是需要思考,“烟草院士”何以能够通过严苛的院士评选?如何通过对这一事件的反思,最大限度地剔除院士评选程序上的瑕疵?考虑到“院士”称号长期以来所享有的尊崇地位,及其对科学研究的引领意义,这可能更有意义。 首先需要反思科学研究的价值前提,即科学伦理。研究对象在本质上是中性的,原子弹、病毒、炸药等研究意义得以成立,在于其对人类的价值超过了危害——即便如此,相关研究利弊也尚未达成共识。而一旦危害过度,如“克隆人”等研究,便会理所当然被摒弃。谢剑英的“低焦”研究,好比向原来吸食海洛因的人推荐用大麻替代,未能遵循研究的价值前提。他当选为院士,表明了院士评选中价值前提的欠缺。 其次是院士选举的程序问题。比如,“烟草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存在,需要举一反三检查是否还有其他类似学科,有没有类似的“烟草院士”;再如,工程院声称,院士增选的近一年内,“两次公示和两轮评审”无人从控烟角度提出异议,这不应成为免责的理由,应该反思的是公示和评审方式;还有,既然4年3次提名未通过,这次评审通过的理由是否充分,相关调查报告应该充分公开;此外,这样的“问题”院士,除了本人主动请辞外别无其他退出方法,也是程序的瑕疵之一。 值得重视的还有经济利益对科研的绑架。中国工程院坦承,对烟草科研成果的评价存在以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的倾向,强调“减害降焦”研究成果带来的巨额新增利税。一个每年从国家烟草专卖局拿千万经费做研究的专家,尽可做他的“行业标兵”,做得不错,行业也可以给他颁奖,但“神圣的”院士选举偏要注重“经济效益”,让我们不能不对其学术独立产生怀疑。 理性地看,目前工程院坚持对谢剑英的处理严格按照程序,是对的。情感的义愤如果凌驾于程序之上,那么还是人治超过制度。这要求工程院必须以此为契机,爱惜自己在社会和科学领域的名声,重塑独立品格,建立严格科学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不再让“烟草院士”熏到大家。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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