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险”有市场开发价值
2017-07-26 18:00: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随着夏日的到来,“高温险”再度如约而至。与其它“奇葩险”类似,“高温险”的适用范围很窄,仅以高温做为理赔条件,且有严格的温度区间限制,保障期限很短,看似有炒作噱头之嫌。可仔细研究下,就会明白,“高温险”并非炒作,而是保险公司针对市场需求,所开发的特殊险种。在保险行业迈过粗放拓荒阶段之后,市场竞争加剧,需要靠精细化管理提升竞争力,开发细分领域的小险种,也是一种创新突破的思路,不应一概斥之。 每一款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制定,都有着严格的拟定流程,需要按照大数法则计算出险概率和赔偿标准,如果可承保覆盖范围太小,导致保费收入过低,不能突破盈亏平衡点,就没有商业价值,保险公司也就缺乏销售动力。“高温险”亦是如此,保险公司研究了历史气温数据,再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气温作为理赔依据,其赔付概率自然要超过亏损线。买的不如卖的精,客户想通过购买“高温险”博取理赔金,明显是打错了主意。 需要关注的是,高温天气确实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一定威胁,每年都有因高温中暑而伤亡的悲剧事件发生,因中暑需要治疗的病人亦非少数。可见,“高温险”的推出,实际上也是提醒公众,需要重视高温天气对人身的潜在伤害,做好预防措施。而且,单纯的气温指数“高温险”具有一定的“赌博”性质,民众可以娱乐的心态对待,但部分室外劳动者、体质较差的人,不妨考虑购买“高温中暑意外险”,一旦发生中暑事故,可以获得医疗赔偿或死亡赔偿金,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而且,“高温险”或“高温中暑意外险”对于部分企业和单位来讲,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险种。用人单位可以给户外一线工作人员购买相关险种,一方面做为福利待遇,另一方面也是风险转嫁方式,在员工发生中暑事故时,就可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从而减轻公司的赔偿压力。 商业保险本身属于市场化经营,出于市场竞争需要,或者只是为了广告效应,每年都会推出一些“奇葩险”。诸如“雾霾险”、“摇号险”、“爱情险”、“熊孩子险”、“龙虾险”等,都是迎合社会事件推出的险种,犹如昙花一现。但也有些看似“奇葩”的险种,却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从而延续下来,比如“退货险”、“高温险”、“航班延误险”等,且不断升级调整险种,说明市场存在需求,有开发的必要性。 可见,对于“高温险”不必一味批责,要看到它的市场合理性,给予保险公司探索创新的空间,由市场来检验其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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