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杨金志、张建松)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为了解决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各地政府应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经验,大力建设公共租赁房。
郑惠强说,公共租赁房是指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由政府投资建造或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较低价格出租给中低收入群体居住的住房。公共租赁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地已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内地近年来也日益受到重视。
发展公共租赁房,首先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郑惠强说,去年上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过高的房价对公众其他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加快公共租赁房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满足部分购房者的刚性需求,平抑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以租代买”的方式,使更多家庭从买房这一巨大负担中解脱出来,提高即期消费水平和远期消费能力。
郑惠强对记者说,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主要由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构成,这导致夹在其间的人群成为“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夹心层”,既达不到廉租房的申请标准,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如果大力建设公共租赁房,就能解决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房最大的优点是,具备灵活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郑惠强说,准入机制方面,要加强房管部门与银行、证券、劳动保障、税务、交通、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核实公共租赁房申请者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甄别出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防止“开着宝马申请租赁房”的现象。退出机制方面,一是要明确租赁期限,租期一般是3到5年,拒不退出的通过法律途径强制退出,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二是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租赁定价要高于市场水平,管理部门在收取租金后部分返还,如承租者不符合条件还“赖”着不走,政府就停止返还,迫使其主动退出。
郑惠强表示,与廉租房完全由政府负责不同,公共租赁房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该是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一是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互助组织、公益基金等机构,以微利原则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二是要通过市场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公共租赁房房源,充分利用民间的二手房资源;三是要解决融资问题,可以让租赁户用公积金还房租。
由于公共租赁房主要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租赁房建设要以小套型住房为主。而在建设地段选择上,应尽量将其建在公共交通便利、出行成本较低的区域,做好商店、学校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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